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如何判
根据以下法律规定判刑:
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与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,尚未导致紧急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与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2、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
找法网提醒你,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:
1.主体为一般主体;
2.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;
3.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,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;
4.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以其他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的自首条件
1.犯罪人犯罪将来自动投案的;
2.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我们的罪行;
3.犯罪人应当想同意国家的审察和追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犯罪将来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被采取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学会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
犯罪嫌疑人虽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,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从轻处罚;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防止特别紧急后果发生的,可以减轻处罚。